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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巡回法庭现场普法 彰显“最后一公里”检察匠心
时间:2023-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5日上午,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阳城县横河镇横河村盘亭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村镇干部、网格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参与旁听。

20221211日,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本人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开通十余个本人的其他电子银行账户,其中一张银行卡涉及多个省份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资金。当日,茹某某在明知上述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银行ATM机取现20000元后交给他人,自己获利6914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目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与我院共同商定将此案庭审地点设置在横河镇横河村,通过一场开在村民家门口的庭审,开展涉“两卡”类帮信、掩隐罪案件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详细讯问了被告人茹某某,并出示了大量证据,让参与庭审的人员和旁听人员充分了解本案案情以及涉及到的罪名。检察机关认为,茹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现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倘若在出售、出租银行卡后,又提供转账‘刷脸’、取现等行为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概念、行为表现方式、对被告人的量刑等进行了阐释,并结合本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释法说理,警示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为蝇头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代为取现。茹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简讯】近日,我院干警韩华战荣获阳城县“最美政法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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