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一起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关工委代表、县团委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4年5月22日晚和2014年6月一天凌晨,分别伙同其他成年人盗窃摩托车二辆及车储物箱内物品,总价值4575元,公安机关分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经我院审查,认为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款、赃物已退,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并向听证会参与人员解释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并说明相关理由;院党组成员、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郭舞云剖析了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类型、主要原因和帮教举措,并语重心长的对王某进行了说教,希望王某可以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了深刻的反思发言,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今后会加倍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也认真反思了自己由于忙于工作,对孩子关心和沟通不够的问题。听证会应邀人员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案件事实、王某的成长经历以及监护帮教条件等问题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对王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这次听证会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弥补了不起诉案件法庭教育缺失的缺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