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一起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县团委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分别伙同孙某于2013年8月和10月,盗窃摩托车三辆,赵某盗窃涉案金额8137元,刘某盗窃涉案金额3069元,公安机关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经我院审查,认为其二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退赃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拟对其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并向听证会参与人员解释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并说明相关理由,未检负责人剖析了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类型、主要原因和帮教举措,并语重心长的对赵某、刘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希望他们可以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作了深刻的反思发言,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今后会加倍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赵某、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也认真反思了自己由于忙于工作,对孩子关心和沟通不够的问题。听证会应邀人员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案件事实、赵某和刘某的成长经历以及监护帮教条件等问题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对赵某和刘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这次听证会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弥补了不起诉案件法庭教育缺失的缺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