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阳检资讯      图片新闻      重点关注      党建队伍      检察业务      公示公告      12309中国检察网
当前位置:首页>>析案说法
我院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中作伪证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时间:2017-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首例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作伪证的被告人陈某某,一审被阳城县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现已生效。

  2012年7月和2014年7月,我院在办理畅某某受贿、贪污一案期间,陈某某作为证人在接受调查时,证明其于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三次送给畅某某现金5万元,多次证言及亲笔证明材料对给畅某某送钱的时间、地点、贿赂款来源等陈述一致。2015年2月4日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畅某某贪污、受贿一案时,被告人陈某某出庭作证,作出其没有给畅某某送过贿赂款的虚假证言,为他人隐匿罪证,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经举报,阳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某某依法立案侦查。

  该案的成功判决对督促证人依法履行作证义务,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检务公开
阳城县和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案件信息公开网
互动平台
今日头条号
今日头条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阳城县新阳西街79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电话:(0356)4239500 举报热线:(0356)12309 邮编:048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