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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诉前磋商成功办结 六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2-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运用诉前磋商机制成功办结六起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我院学习借鉴浙江经验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首次探索。

2021年以来,张某等6人分别在我县演礼、次营、北留镇等地经营饭店期间,为提升油条品相和口感,在油条制作过程中超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并对外销售。经抽样检验,被抽检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00-500mg/kg不等,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限值为≤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审查,因该6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我院对张某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因该6人将加工的油条已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该六起案件涉案金额较小,经过公开听证,并请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运用诉前磋商机制维护公益。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2022年2月8日,我院作为公益代表方与张某等6人就公益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协议。张某等人充分认识到自已的错误,愿意积极赔偿,并赔礼道歉。当日,张某等人将惩罚性赔偿金缴入县财政局国库专用账户,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六起案件的办理,是我院贯彻落实高检院“诉前维护公益是最佳司法状态”工作理念,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尝试与探索。通过诉前磋商,既让当事人充分表达了意见,又让其深受教育,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体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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