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前
整改后
根据全省检察机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近日,我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促使县凤城镇下芹村一养鸡场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整治,问题鸡场予以关闭,鸡场及周边环境问题得到根治。
该养鸡场建于1999年,经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临时占地600余平方米,实际占地1200平方米修建4座两层房屋用于养殖蛋鸡至今。近20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该村早已被市政部门纳入县城规划之中。在该养鸡场附近相继修建了县城集中饮用水供应站和环县城绿道,周边开发了居民小区等,养鸡场的环境问题也受到了市政单位和周边居民的重视,并多次向县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反映,但长期以来,因遇到土地批复、畜养管理、环境整治、拆除补偿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有关部门在调查后仍无法解决处理该问题。
今年5月份,我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养鸡场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鸡场在养殖经营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畜禽粪便和污水随意排放,对周边居民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构成严重污染。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我县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通知,该养鸡场所在地段属于禁养区。事实调查清楚后,我院依法向县环保局下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积极主动作为。县环保局在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出击,牵头组织凤城镇政府、下芹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商讨解决问题,制定了鸡场关闭计划和周边环境整治目标,并积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目前,该鸡场存栏养鸡已全部出售,鸡场彻底关闭,鸡场和周边环境得到清理。至此,这一存在于城中村鸡场近20年的环境污染问题彻底解决,养殖户关心的发展问题也得以解决,真正实现了多赢共赢,受到了周边居民的一致称赞。